天長市環(huán)高郵湖公水聯(lián)運項目―堤頂公路級改造工程(新河口大橋至天高大橋段)勘察設計及專題編制項目變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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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潛在投標人:
天長市環(huán)高郵湖公水聯(lián)運項目―堤頂公路級改造工程(新河口大橋至天高大橋段)勘察設計及專題編制項目(項目編號cztcgc202508-011),現(xiàn)發(fā)布招標文件變更如下:
一、招標文件第五章發(fā)包人要求最高限價表中第2款投標報價要求現(xiàn)調整為:
(1)投標人的投標總報價(分項投標單價、分項合價)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總限價(相應分項最高單價、相應分項最高合價),否則,投標報價為無效報價。
(2)分項報價的總價須與投標函中的價格一致,否則,投標報價為無效報價。
(3)投標人除了填報投標總報價外,還必須按照本招標文件已給定的報價清單進行分項報價,各分項報價均按照投標總報價下浮比例進行同比例下浮進行填報,具體同比例下浮計算方式:
下浮比例=1-(投標總報價÷最高總限價)×100%
填報各分項報價=各分項最高單價×(1-下浮比例)
計算結果和填報價格均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
各分項報價未按照投標總報價下浮比例進行同比例下浮進行填報的,按無效標處理。
(4)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應包括但不限于本項目招標范圍內的所有服務費用,還包含資料收集費,各階段報批、各階段審查(評審)會務費,各階段成果文件制作,各階段成果審查匯報,提供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設計技術問題、參加中間驗收、竣工驗收以及施工現(xiàn)場后續(xù)所有設計跟蹤服務,差旅費,食宿費,稅金,管理費,招標代理費,利潤等為完成本項目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
由中標人支付的所有稅費,均應包括在其提交的投標報價之內,招標人不另行支付。投標人應考慮完成本項工作所需的其他各項技術調查和可能存在的其他相關費用。
注:此變更公告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各潛在投標人及時查看下載,給各潛在投標人帶來不便,敬請諒解!如因投標人不及時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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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名稱:******服務中心
聯(lián)系人:陳巧玲
聯(lián)系方式:******
******事務所
聯(lián)系人:孫慶成
電話:0550-******、******
日期: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