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縣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四標段至六標段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海原縣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已******改革局以《關于海原縣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的批復》(海發(fā)改發(fā)〔2025〕98******管理中心,建設資金為申請中央預算內資金和縣財政配套,項目出資比例為100%******管理中心。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位于海原縣甘城鄉(xiāng)甘城村、久坪村、吳渠村等1鄉(xiāng)鎮(zhèn)3個行政村。
2.2 建設規(guī)模: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積7.27平方公里。主要建設內容為:(1)工程措施:建設梯田,分為新修水平梯田、改造老舊梯田,配套機深耕和增施有機肥;新建生產道路,均鋪設固化路;新建排水溝,采用預制U型混凝土預制板結構,新建過路涵管;恢復人飲供水管線;新建柳谷坊;(2)林草措施:營造行道林,主要種植刺槐。
2.3 計劃施工工期:300日歷天,交貨期:同施工工期(300日歷天)。
2.4 招標范圍:施工圖紙、招標文件及工程量清單中規(guī)定的所有工程內容。
2.5 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為六個標段。
海原縣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一標段(甘城村):新修水平梯田88.8公頃,改造老舊梯田面積53.53公頃,配套機深耕和增施有機肥面積1942.8畝;新建生產道路長7.36公里;新建排水邊溝510米,新建過路涵管7座;恢復人飲供水管線長400米;新建柳谷坊28座。
海原縣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二標段(吳渠村北):新修水平梯田127.79公頃,改造老舊梯田面積32.56公頃,配套機深耕和增施有機肥面積2188.77畝;新建生產道路長5.01公里;新建排水邊溝800米,新建過路涵管4座;恢復人飲供水管線長540米;種植刺槐306株;新建柳谷坊5座。
海原縣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三標段(吳渠村南):新修水平梯田139.59公頃,配套機深耕和增施有機肥面積1905.4畝;新建生產道路長4公里;新建排水邊溝1210米,新建過路涵管6座;恢復人飲供水管線長540米;新建柳谷坊9座。
海原縣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四標段(吳渠村東):新修水平梯田133.48公頃,改造老舊梯田面積28.01公頃,配套機深耕和增施有機肥面積2204.34畝;新建生產道路長6.04公里;新建排水邊溝420米,新建過路涵管12座;恢復人飲供水管線長500米;新建柳谷坊18座。
海原縣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五標段(久坪村):新修水平梯田122.9公頃,配套機深耕和增施有機肥面積1677.59畝;新建生產道路長4.34公里;新建排水邊溝1270米,新建過路涵管4座;恢復人飲供水管線長380米;新建柳谷坊9座。
海原縣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六標段(有機肥):土壤改良施有機肥2975.76t。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施工一標段至五標段要求投標人須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三級)以上資質,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水利水電專業(yè)二級(含二級)以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投標人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注:若投標單位上述資質已根據(jù)《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建設工程企業(yè)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規(guī)定換發(fā)或頒發(fā)新的資質證書,則按照規(guī)定的新舊證書對應關系進行認定。
3.2 本次招標六標段(有機肥)要求投標人提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投標人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供貨能力。
3.3 投標人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查詢投標人是否存在失信被執(zhí)行人、企業(yè)經營異常、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等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不良信用記錄,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行政處罰限制工程招投標的投標人的投標將被拒絕。?
3.4 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
3.5 因違規(guī),被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清除寧夏建筑市場的企業(yè),不得參與本項目投標。如有以上情況弄虛作假投標者,一經發(fā)現(xiàn)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并取消投標資格。
3.6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招標項目投標。
3.7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8?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的具體要求見招標文件。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投標文件將按無效投標處理。
3.9 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6個標段投標,但最多允許中標1個標段,若投標人同時在2個標段中綜合得分排名第一,則按標段先后順序確定第一中標候選人,自動放棄后續(xù)標段中標候選人資格,后續(xù)標段中標候選人資格順延至第二中標候選人,依次類推。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5?年 8?月 28?日 00?時 00 分至 2025?年 9?月 4?日 23?時 59?分(北京時間,下同),持CA數(shù)字證書登錄《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網》進行報名、免費下載招標文件并獲取保證金賬戶。
4.2 各投標人在開標前應隨時關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網》“澄清/變更公告”欄,本項目有可能進行時間或內容上的調整,內容只在“澄清/變更公告”欄公示。招標代理機構及招標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時關注變更公告或澄清、補疑等從而導致投標失敗的,其后果自行承擔。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5?年 9?月 19?日 09?時 00分,投標人應在截止時間前通過寧夏公共資源交易工程建設系統(tǒng)(以下簡稱“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遞交電子投標文件。
5.2 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將予以拒收。
6.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
6.1 投標保證金金額:不收取。(根據(jù)現(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定執(zhí)行)
6.2 履約保證金:中標合同金額的2%。(根據(jù)現(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定執(zhí)行)
7.評標方法和定標方法
7.1 評標方法:綜合評估法。
7.2 定標方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人民政府令103號)等最新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定中標人。
7.3 本項目采用遠程異地評標。
8.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網》上發(fā)。
9.項目監(jiān)督部門及聯(lián)系方式
本項目招標投標監(jiān)督部門為:******改革局
聯(lián)系電話:******
10.聯(lián)系方式
招 標 ******管理中心
地 ???址:海原黎明路
聯(lián) 系 人:張信和
電 ???話:******
******有限公司
地 ???址:寧夏銀川市金鳳區(qū)寧安大街新田國際商務中心四層417室
聯(lián) 系 人:張宏祥、馬芳、施菲菲
電 ???話:0951-******、******
2025年8月28日